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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计分办法

     发布时间:2008-11-19
符合夫妻分居条件的拟招调员工,在申报人员信息后,按其分居计分的情况择优进行信息预审。夫妻分居人员计分办法如下:
(一)分居时间
每分居1个月计2分(计算分居时间的最后截止月份统一为2008年12月)。
(二)拟招调者本人学历
大专以上8分,中等职业学校(中专、中技、职高)6分,高中4分。
(三)拟招调者本人技术等级及职称
助理级职称10分,中级技术等级8分,员级职称5分,初级技术等级5分。
其中,中级技术等级包括以下情形:
1、持外地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参加综合水平测试合格的;
2、持全国统考或广东省统考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3、获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类两个模块合格证书均为中级或一个为高级、另一个为中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