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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深圳招调工常见问题解答

来 源:深圳劳动保障网      发布时间:2008-02-25
2008年深圳招调工常见问题解答
一、今年招调员工业务的办理时间有何变化?
答:为了增强对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宏观调控,今年市计划局将在确定年度人口机械增长数量的基础上,按季度下达工作任务,要求我们的工作量做到“两头小,中间大”,化减高峰期的工作压力,实现市外招调工整体工作时间前移。今年的市外招调工工作将于3月3日启动,较去年提前了一个月的时间。企业立户时间为3月3日至7月31日,网上申报招调工信息的时间为3月11日—10月31日,窗口截至受理招调工个人材料的时间为12月1日,与去年相比,所有工作事项的时间均前移,同时,指标的有限期也缩短为40天。为此,我们呼吁企业积极配合,经办人员抓紧办理。
二、怎么理解今年办事手册中增加的《承诺书》?
答:社会需要诚信,招调工工作涉及企业、个人多项基本情况更需要诚信。劳动保障部门今年推出一项措施,要求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以“承诺书”的形式,承诺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招调工业务,一旦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经办人和拟招调人员出现违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停止办理招调工业务1年、2年、3年和不予办理招调工业务的处罚措施。同时,劳动保障部门也将采取积极措施,严厉打击和制裁招调工违规行为。情况严重的,如提供伪造国家机关文书的,将提请公安部门立案调查,追究造假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是一家综合性集团公司,所有下属公司的招调员工工作集中在集团统一办理,请问办理立户手续时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集团公司在办理招调工立户时,如其下属公司集中在集团办理招调员工工作,须按照深圳市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报下属公司的名称、纳税额、人员数量结构等基本信息,下属公司的纳税额不再合并计入集团公司的纳税总额。
在办理立户手续时需提供如下材料,窗口留复印件
1、年审合格的下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核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有关资料》(工商部门出具)等能够证明公司之间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
3、下属公司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户条件中提到的“纳税”,具体是指什么税?
答:《办法》中提到的“税”具体是指向深圳市税务部门缴纳的国税与地税之和。
五、企业立户时是否需要提供创汇证明?
答:不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已从相关部门获取了企业的出口创汇数据。
六、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若纳税额不符合立户标准,可以立户吗?
答: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业务处(科)室审核企业提供的税务部门的减免税文件等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可以立户。
七、上一年度纳税已达5万,但仍有欠税的企业,是否可以立户?
答:不可以。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企业是否可以立户?
答:不可以。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企业需引进持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以及其他企业生产急需的特殊人才的,可向就业服务或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申请代理引进。
九、非法人企业可以立户吗?
答:不可以。如果非法人企业需引进持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以及其他企业生产急需的特殊人才的,可向就业服务或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申请代理引进。但是,以下情况例外:
1、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非法人企业,经其法人单位同意并提供法人委托书后,可以申请立户。
2、原为法人企业,但由于体制转换,今年已变更为非法人企业的,在其法人单位同意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后,可以申请立户。
十、符合立户条件的企业是否可以通过就业服务或职业介绍机构代理招调员工?
答:符合立户条件的企业应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申请立户办理招调业务。同时,已立户的企业不能再通过就业服务或职业介绍机构代理办理招调。
十一、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举办的招调工代理机构具体有哪些?
答:一共有8家,具体为: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1、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一楼
82132905/82132941
2、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7楼
25985375
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福田区新洲南路沙尾工业区309栋B座1—3室
83456510
罗湖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深南东路1068号一楼
25438304
南山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南山劳动大厦一楼
26662293
南山蛇口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南山区东滨路南油第一工业区109栋2楼
26417347
深圳东部人力资源市场
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158号深圳东部人力资源市场大楼
25358899
宝安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宝安区城区新安三路65号
27664832
龙岗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27号劳动社保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28903084
十二、如果申请代理的单位在企业信息库中没有相应的信息资料,应该怎样办理?
答:除提供立户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有关资料》等能够证明单位信息的相关资料。
代理机构核对单位提供的信息后进行人工录入。
十三、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招调员工业务经办人有何要求?
答:企业应授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并持有劳动保障卡的员工为招调员工业务经办人。经办人应代表企业认真审查拟招调员工的材料,并负责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办理招调手续。窗口只接收经办人提交的各种材料。
经办人在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拟招调人员的信息时应录入操作人的姓名。
十四、经办人能否为本人办理招调手续?
答:经办人可以为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本人)办理招调手续。
十五、用人单位立户后获取初始密码后是否需要更改初始密码?
答:用人单位立户后获取初始密码后须在7天内更改初始密码。否则密码无效。
十六、企业新增经办人,《深圳市2008年市外招调员工业务办理信息表》是否需要更改?
答:企业新增经办人,应当通过深圳市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录入并保存专题报告,然后打印一份,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送交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修改《深圳市2008年市外招调员工业务办理信息表》。
十七、经办人和劳动人事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吗?办理立户手续是否需提供《 深圳市2008年市外招调员工业务办理信息表》中填报的所有人员的身份证?
答:经办人和劳动人事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经办人办理立户手续时应携带本人的劳动保障卡和身份证,不需要提供《 深圳市2008年市外招调员工业务办理信息表》中填报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
十八、企业经办人是否必须提供劳动保障卡办理招调工业务?
答:原则上,企业经办人必须提供劳动保障卡办理招调工业务。但是,由于经办人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或退休返聘的人员在我市没有办理劳动保障卡的,应当提交书面报告,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可办理招调工业务。
十九、法定代表人为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在深圳没有办理劳动保障卡的,是否可以不填劳动保障卡电脑号?
答:法定代表人为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在深圳没有办理劳动保障卡的,该项目可以不填。
二十、《 深圳市2008年市外招调员工业务办理信息表》遗失,如何补办?
答:企业应书面说明遗失原因,并在深圳市劳动保障网重新下载并填写《 深圳市2008年市外招调员工业务办理信息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补办手续。
二十一、企业应该如何办理变更权属管理?
答:企业可以持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新的权属管理部门的窗口办理。
二十二、个人是否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招调员工手续?
答:不可以。招调员工业务应当通过用人单位办理。
二十三、什么是空挂办理招调员工?
答:立户企业为非本企业员工办理招调员工手续即为空挂办理招调员工。对于空挂行为,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将企业、企业经办人和拟招调人员记入黑名单,三年停办企业招调员工业务并向社会通报。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四、今年拟招调员工送审材料中是否增加了劳动合同和本人的劳动保障卡?
答:1、拟招调员工应当提供与招调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第一页和最后一页的复印件。窗口审原件,留复印件。政策中未做要求的可不提供。
2、拟招调员工应当提供本人劳动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窗口审原件,留复印件。
3、投资纳税人员、劳动部门组织技术工人交流而引进的人员除外。
二十五、今年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中标识出了一些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对这些人才有何优惠政策?
答:根据我们对2008年企业招调工需求情况的调查,在《2008年度市外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中标识我市紧缺急需技师、高级技师的15个职业工种。对于紧缺急需的技师、高级技师,其招工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属已婚的,其配偶年龄可相应放宽至45周岁。这是因为招工的基本年龄要求在35岁以下,而在实际工作中,有部分我市紧缺急需的技师、高级技师常因为超过35周岁,不符合招工条件,也不符合可放宽年龄的调工条件,而无法招调入户我市。为解决这部分我市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的入户问题,我们制定了这一优惠政策。
二十六、具体哪些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为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答:具体有以下十五个工种,它们分别是:
序号
工种代码
工种名称
等级
1
03-048
制冷设备维修工
技师、高级技师
2
03-126
服装设计定制工
技师、高级技师
3
09-015
钳工
技师、高级技师
4
09-018
车工
技师、高级技师
5
09-019
铣工
技师
6
09-021
磨工
技师
7
09-030
电工
技师、高级技师
8
09-033
电焊工
技师、高级技师
9
13-036
电梯安装维修工
技师、高级技师
10
20-017
汽车维修工
技师、高级技师
11
20-021
汽车维修电工
技师、高级技师
12
36-018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技师
13
46-006
中式烹调师
高级技师
14
46-011
美发师
技师
15
46-105
室内装饰设计员
技师
二十七、今年对投资纳税类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的送审有何特别规定?
答:对于按核准条件申报的投资纳税类拟招调员工的个人材料,应当先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再送审市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劳动部门。
对于按审批条件申报的投资纳税类拟招调员工的个人材料,直接送审市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劳动部门。
二十八、2008年招调工政策中为何要将工伤保险缴费时限作为招调人员在深圳工作时间长短的衡量标准?
答:审批计划指标实行择优下达的办法,在以往的操作上是将养老保险作为衡量拟招调人员在深工作时间长短的重要参考条件,但由于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窄,且有些人在内地原工作单位缴交,在深圳并未缴交而影响招调工的办理。而工伤保险作为属地化缴交的险种,其覆盖面最大,强制性最强,员工受益最大,对员工最公平。因此,我们将工伤保险缴交情况作为衡量拟招调人员在深工作时间长短的参考条件。
二十九、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招调员工手续吗?
答:夫妻双方均符合技术技能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以同时通过所在的已立户用人单位办理招调员工手续。
三十、夫妻双方在同一年办理招调,如一方先调入,另一方是按单招单调方式还是按夫妻分居方式申报?
答:以先调入一方的《招用员工通知》(《员工调动通知》)是否下达为标准进行申报。《招用员工通知》(《员工调动通知》)已经下达的,按夫妻分居方式申报;反之,则按单招单调方式申报。
三十一、宝安、龙岗户籍居民如何办理入户特区手续?
答:在年度计划指标范围内,对于在宝安、龙岗两区常住5年以上、在特区内有自有房产,并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办理调入手续。如拟招调人员配偶属于宝安、龙岗户籍,其本人要求调入特区的,仍以单招单调的方式办理。
三十二、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招调手续?
答:由于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开设的专业工种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而设置的,其毕业生属于我市急需引进的高级技能人才,因此,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办理招调时不受在接收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时间长短的限制,所有录用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在第一时间为这些毕业生申报办理招工手续,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将优先办理。
三十三、请问今年招调员工未成年子女随迁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未成年子女应随母迁入。
2、符合核准下达计划指标条件的拟招调人员,除优势传统产业领域中持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外,其未成年子女可选择随父迁入。
3、符合以下审批下达计划指标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其未成年子女可选择随父迁入:
1)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4、其他有关未成年子女入户的问题,可按我市政策性迁户的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三十四、在填报《拟招调员工信息》时,对于获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两个模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的,应怎样填写?
答:应同时填写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和准考证号。
三十五、《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项“立户企业中个人出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者的配偶”,是否指配偶必须与投资者在同一家立户企业工作?
答:配偶可以不与投资者在同一家立户企业工作。
三十六、拟招调人员的配偶已过35周岁,其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积年限可否抵扣?
答:可以。
三十七、拟招调人员同时获得两个高级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模块合格证书的,是否视同为具有“高级职业资格”?
答:视同为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并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十八、已获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一个模块的合格证书,今年是否还需再获得一个模块的合格证书是否符合招调条件?
答:已获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一个模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今年还需再获得一个模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申报招调。但办公软件应用(2000平台)和办公软件应用(XP平台)视为同一模块。
三十九、执业资格证书持有者是否可以比照《办法》中有关年龄放宽的规定申报?
答:如相关主管部门明确规定持有某一执业资格证书可享受某一等级职称待遇的,则该执业资格证书持有者可以比照相应等级职称人员调入年龄放宽的规定申报。
四十、在深圳参加了某一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已公布,但尚未拿到职业资格证书的拟招调人员,应怎样填报职业资格(技术等级)?
答:只需填报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名称即可,因为在深圳参加技能鉴定的,招调工网上办公系统可自动读取相关成绩。
四十一、有人通过提供虚假报考资料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并获得合格成绩,请问在招调工审核个人资格条件时,该成绩予以认可吗?
答:所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必须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的规定以及所报考工种等级的报考条件报名参加技能鉴定,如果报名时提供虚假的报考资料参加鉴定,其鉴定成绩在办理招调工时不予承认。
四十二、怎样理解“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工作,具有我市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这一核准条款?
答:该条款所指的拟招调员工必须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优势传统产业领域(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印刷包装、黄金珠宝首饰)工作,具有我市相关产业中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重点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2年以上。具体工种如下:
(1)机械行业:钳工,车工,铣工,磨工,电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数控车床工,数控机床维修工,冲压模具工,液压气动控制工,电火花机操作工,线切割机操作工,注塑模具装配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钻头数控磨床操作工
(2)服装行业:服装缝纫工,服装裁剪工
(3)钟表行业:钟表维修工,钟(表)成品装配工(钟装配工),钟(表)成品装配工(手表装配工)
(4)家具行业:家具木工*,家具油漆工*
(5)印刷包装行业:包装设计绘图员*
(6)黄金珠宝行业:玉宝石鉴别工,钻石检验员
(注: 带*的工种今年不再列入《2008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但仍然可以由企业或行业组织考评,不发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带*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拟招调员工,符合招调员工条件的,今年可以按这一条款申报)
四十三、企业在今年安置了随军家属或就业困难人员,能否享受今年下达计划指标的奖励政策?
答:可以。但应在随军家属或就业困难人员试用期满(一般在3个月后),就业状况稳定后申请。
四十四、今年对积极配合政府促进困难失业人员就业和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进行指标奖励的内容是什么?
答:今年对安置随军家属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实行指标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1、对有能力安置随军家属的单位直接下达安置任务,积极安置的企业给予奖励。安置随军家属1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奖励6个指标,当年奖励2个指标,续签合同或继续留用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2个指标。
2、每招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奖励3个指标,当年奖励1个指标,续签合同或继续留用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1个指标。
3、企业安置随军家属,请到我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地址:深南中路新城大厦东座714,电话25942940)。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请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八卦二路612栋6楼13、14号窗口,电话82132811)。
对有能力安置但不完成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的企业当年内停止办理该企业的招调员工业务。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部门可根据本区立户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奖励的办法,在本区内执行。
四十五、请问企业在深圳市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拟招调人员个人信息后,劳动保障部门怎样对提交的信息进行信息预审(即锁定)?
答:(1)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根据每年市政府统一下达给劳动保障部门的年度计划分项指标统筹安排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
2)对于按核准条件申报的信息,系统会自动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系统会自动生成信息号。
3)对于按审批条件申报的信息,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会根据计划指标审批原则分批锁定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系统会生成信息号。
四十六、审批类人员下达计划指标依据是什么?
答:(1)审批计划指标采用综合评价企业规模、纳税及综合考核拟招调人员技术技能水平、学历、在我市工作累计缴纳工伤保险时间等个人条件,实行择优下达的办法。
2)对积极安置随军家属就业,配合政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进行指标奖励。
3)对高新技术、先进技术,各类政策性扶持的企业及市级重大项目(或高新项目),招调员工指标给予重点保证;对菜篮子工程以及公交、能源、基础设施等行业的企业,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给予指标倾斜;对政府鼓励发展的支柱型产业给予指标扶持。
四十七、今年计分排序的分居指标如何下达?
答:夫妻分居人员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按计分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下达指标。入围分数根据每年的计划及申报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
夫妻分居人员招调员工计分办法如下:
1、分居时间:每分居1个月计2分(计算分居时间的最后截止月份统一为2007年12月)。
2、拟招调者本人学历:大专以上8分,中等职业学校(中专、中技、职高)6分,高中4分。
3、拟招调者本人技术等级及职称:助理级职称10分,中级技术等级8分(今年增加的内容),员级职称5分,初级技术等级5分。其中,中级技术等级包括以下情形:
1)持外地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参加中级综合水平测试合格的;
2)持全国统考或广东省统考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3)获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类两个模块合格证书均为中级或者一个为高级、另一个为中级的。
四十八、几年前参加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今年办理招调员工手续时是否有效?
答:职业资格证书是对技术技能水平的评价,长期有效,但并不一定能凭以办理招调员工手续。如当年度的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含有所取得证书的工种(职业),本人又符合当年招调员工条件的,可以办理;否则不能办理。
四十九、参加在深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拟招调人员是否符合核准条件中“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这一条件?
答:不一定。在深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共有如下三类:
第一类是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颁发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签章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类是全国统考类职业技能鉴定,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签章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类是广东省统考类职业技能鉴定,颁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签章的职业资格证书。
核准条件中“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针对第一类人员。
五十、如何理解《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三)项中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且任期一年以上的立户企业法定代表人”?
答: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至申报时,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时间达一年以上;
2、至申报时,拟招调人员连续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时间达一年以上。
五十一、如何理解《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三)项中“立户企业个人出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出资时间一年以上的投资者”?
答: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至申报时,拟招调人员在申报企业个人出资200万时间达一年以上;
2、至申报时,申报企业为已立户企业。
五十二、如何理解《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项中“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立户企业法定代表人”?
答: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至申报时,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至申报时,拟招调人员连续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时间达3年以上;
3、至申报时,申报企业为已立户企业。
五十三、为什么2008年招调工职业工种目录中的个别工种名称与2007年招调工职业工种目录中的工种名称不相同?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的文件精神,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我们对招调工职业工种目录进行了梳理,对以下18个职业工种的名称或者代码进行了规范。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工种
代码
原工种名称
等级
现工种名称
1
03-801
展示工程技术师
中级、高级
会展设计师
2
03-802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员
中级
市场管理员(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员)
3
03-953
服装工艺师
初级、中级、高级
17-382服装缝纫工
4
03-954
服装纸样设计师
初级、中级、高级
17-381服装裁剪工
5
03-955
服装设计员
中级
03-126服装设计定制工
6
03-956
助理服装设计师
高级
7
03-957
服装设计师
技师
8
09-802
数控车床操作工
中级、高级
数控车床工
9
18-806
钟表配工
中级、高级
钟(表)成品装配工(钟装配工)
10
18-807
手表装配工
中级、高级
钟(表)成品装配工(手表装配工)
11
20-001
汽车驾驶员A
高级、技师
汽车驾驶员(A牌)
12
36-805
激光加工设备安装维修工
中级、高级
激光机装调工
13
46-105
室内装饰设计员
高级
46-105室内装饰设计员(高级、技师)
14
46-106
室内装饰设计师
技师
15
03-805
中央空调操作员
中级、高级
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
16
13-035
桩工
中级
打桩工
17
09-806
电火花机操作工
中级、高级
09-024电切削工(电火花机操作工)
18
09-807
线切割机操作工
中级、高级
09-025电切削工(线切割机操作工)
 
五十四、2008年与2007年招调工职业工种目录相比较,有45个职业工种未纳入,今年这些工种能招调吗?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的文件精神,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我们对招调工职业工种目录进行了清理,有45个职业工种目录未纳入2008年招调工工种目录,为保持招调工政策的连续性,对这45个职业工种分别做如下处理:
(一)对于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已获得这45个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办理招调工手续时仍然认可;
(二)对于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这45个工种的单科测试,在2008年仍可参加另一科的考核,其合格成绩可以用于办理招调工手续。
(三)企业可将这些工种作为企业自考工种,按照企业组织自考的程序进行申报和考核。
 
45个职业工种名单如下:
原社会化鉴定工种 (18个)
序号
工种代码
工种名称
等级
备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