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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组织考评有何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08-05-25
对企业组织考评有何具体规定?
答:具体规定如下:
1、行业特有工种,由企业或行业协会提出申请,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企业或行业协会可以组织技能考评,考评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属市政府公布的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的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3年以上且在本企业最近连续缴纳工伤保险满1年以上的,其所从事的职业工种,若目前暂未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范围,有能力组织考评的企业可提出申请,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由该企业组织考评,考评成绩应张榜公示。
3、在下列企业工作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3年以上且在本企业最近连续缴纳工伤保险满1年以上的,可由所在企业按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考试规则组织考评。考评成绩应在企业内张榜公示:
(1)政府公布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
(2)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市投资控股公司系统企业;
(3)政府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
(4)政府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